
2025年6月,经中共蚌埠市委批准,蚌埠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委书记、主任张倩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张倩茹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,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、旅游活动安排;漠视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为他人谋取组织人事利益;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、职工招聘等方面谋利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张倩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蚌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蚌埠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张倩茹开除党籍处分;由蚌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张倩茹,1993年8月参加工作,分配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,历任临床护师、主管护师、副主任护师、神经内科护士长、院长助理。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余年,处理多起临床护理疑难病例,曾多次被评为“优秀护士服务明星”。
2010年9月经蚌埠市委组织的公开选拔任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,2011年10月任党委委员。期间,2010年4月至7月在蚌埠市信访局任信访专员。曾任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健康管理及抗衰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、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、安徽省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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